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1300000元 | 变卖预缴款:1,300,000 元 | 保证金: 170000元 |
评估价:2,306,005.97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沈帼瑛) | 联系电话:13651945472/021-64313691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2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的货物(按实体现状整体变卖)。
二、变卖时间:2019年8月12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30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30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30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咨询并预约看样,看样由拍卖辅助机构现场陪同。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8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一、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的提货及交接手续,在提货及交接过程中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及仓储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2019年8月7日16时前;联合竞买人应于2019年8月7日11时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及身份证明,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三、本案另有因无法取得联系而通知的利害关系人的,自本公示满5日,视为已通知。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13691沈女士 021-64313694李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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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8月12日10时至2019年10月11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竞买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的货物(按实体现状整体变卖)。
四、变卖标的物权利负担、特别告知:
1、2019.4.16辅助机构至标的物存放地实地调查:目前被执行人欠仓储费3.3万元,提货另需支付的仓库出货费包括但不限于大件0.70元/件;小件0.35元/件;打包费1元/箱,以上欠费及出货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若有未提及的其他费用(包括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亦有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物资设备标的的变卖,提货均以现状为准,评估清单仅供竞买人参考,提货时不实行多退少补,竞买人自行认定标的现状,注意风险。变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整体变卖,本院和拍卖辅助机构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的货品清单仅供参考,受条件限制无法现场清点拍品数量及种类,也无法提供发票、合格证、质保书等相关资料。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仓库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等事宜,如买受人与物资管理方发生纠纷,自行按法律法规解决。买受人如须进行明火、电焊、气割等特殊作业的,须派遣有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施工,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3、标的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物资提货中的起吊、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和标的物存单位对提货的安排或指挥,并自行与标的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过程中发生的用水、用电等事宜。进入提货现场的人员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和车辆证件,办理登记手续,须服从变卖标的存放地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存放地的有关规定安全作业。禁止买受人在存放地内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提货拆运全程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负责,一旦发生火灾或工伤等引起的伤亡责任事故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4、标的买受人在提货期间不得提走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货物,不得损坏存放地的房屋建筑,包括屋顶钢结构、房屋支撑梁等房屋固定设施(但不限于门窗、电缆、电线、管道、照明设施、电闸开关、楼梯等),若买受人及买受人雇佣的人员的行为造成上述建筑物、设施损坏的、买受人须自行将其恢复原状并承担赔偿责任。
5、变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变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变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6、买受人须在收到法院裁定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约提货手续,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清所有货物,逾期没有提清货物的,买受人须向标的管理方赔偿因占用场地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标的管理方不承担保管责任。标的如有遗失或毁损,一切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变卖。其具体数量及内在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对标的物的外观、质量、结构、以及与评估报告的差异等均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变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本次变卖经过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举行,就变卖标的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作了详尽的说明。本院对变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变卖标的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务必仔细审查变卖标的,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变卖标的的实际状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变卖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决定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变卖标的已完全了解、并接受变卖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六、与变卖标的有利害关系的民事主体可以参与竞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禁止参与竞买的除外),不参与竞买的请全程关注本次变卖。
七、若参与竞买人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代为竞买的,应于2019年8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并带好公章)应与竞买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办理代理竞买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未经本院确认,竞买活动认定为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竞买人(自然人为本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办理的,应向本院递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竞买人非我国自然人或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授权委托手续办理应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列明委托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由竞买代理人持本人和竞买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等来本院办理代理竞买手续。
八、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2019年8月7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未经本院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变卖标的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变卖竞价前,竞买人应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十、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因买受人悔拍,本院决定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变卖。
十一、买受人付清全额变卖成交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提货及交接手续,未在合理期间完成交接、提货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二、本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变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税费以及买受人在变卖标的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任何费用。
十四、变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的,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五、竞买人应遵守法律法规,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竞买人资格,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的法律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网拍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通知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变更,买受人或者代理人(须到本院办理过授权)应持有效证件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如因预留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来本院办理送达地址和联系电话变更的,致本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十七、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参与本次网络变卖,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八、若发现本次司法变卖有违规行为,请据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中财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021-64313691沈女士 021-64313694李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襄阳南路365号A座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17日
标的物介绍
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8)沪0115执21338号】
拍品名称 | 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的货物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上海影虎商贸有限公司 | |
拍品现状 | 是否有人看管 | 是 |
是否正常使用 | 否(闲置) | |
存放地点 | 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 |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2、 标的物规格型号及数量等详见评估报告清单; 3、 标的物按现状整体变卖,以实物为准,质量不保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变卖成交确认书》 | |
拍品介绍 1、 该标的主要有家居开衫套装、袜套、童袜、睡裙、印花抽绳短裤、中筒袜、男长筒袜、连裤袜、隐形袜套、九分裤、短裙、九分裤、背心、五指袜、吊带长裙、头饰、头箍、T恤、Bra吊带衫、披肩、打底衫、浴袍、针织开衫、臂套、护膝、帽等合计约25万余件。 2、 具体规格型号及数量等参见《评估报告》所列清单为准(按现状整体变卖,以实样为准,质量不保) 3、 该标的物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 4、 2019.4.16辅助机构至标的物存放地实地调查:本标的目前欠仓储费3.3万元,提货另需支付的仓库出货费包括但不限于(大件0.70元/件;小件0.35元/件;打包费1元/箱),以上欠费及出货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并支付,若有未提及的其他费用亦有买受人承担并支付。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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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8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在公拍网司法拍卖平台上对“存放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汇技路209号2号楼4楼的货物”进行网络变卖。
经公开竞价,竞买人浙江优俏针织服饰有限公司,竞买号:A2607以最高应价竞得本变卖标的,变卖成交价为:人民币1300000元(壹佰叁拾万元整),请按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及时办理变卖成交余款以及相关手续。
变卖标的最终成交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院裁定为准。
变卖竞价确认时间:2019-9-26 13:18:38